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怎么办?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由此可以得出,在展销会举办期间,消费者可以直接就所受损害向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而不能直接向展销会主办者要求赔偿;在展销会结束后,消费者可以在找到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情况下,直接向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如果找不到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消费者可以向展销会的主办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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