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9月16日消息,2013年,梁先生在小米公司官网看到小米手机2及其相关配件在售,其配置的广告语宣称:“机体握感坚持亚洲人最佳的手持体检”、“智能天线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比主流快一倍”、“miui是当前最好的android定制系统”等。梁先生称自己信以为真,便于当年1月12 日在小米官网以2299元和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小米手机2和一张高清手机膜。6天后,他收到了购买的产品。
但梁先生称,在之后的使用中,自己所购买的小米手机经常在非使用状态下自动重启,几次安装的程序也全部丢失。网络查询后梁先生发现,许多消费者也反馈了类似问题。
经咨询朋友后,梁先生认为小米手机2的广告是虚假宣传,小米公司构成欺诈消费者,遂将小米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回购物款并召回所有涉案的产品,并向梁先生进行书面道歉、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等请求。
法院认为,梁先生自2013年1月购买手机至起诉时已超过两年时间,无客观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梁先生也无法证明他存在的实际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中,小米公司夸大产品效果确有不当,但宣传用语上的瑕疵并不能认为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而且小米公司交付的手机产品的型号、硬件配置、技术参数等信息与广告宣传词一致。法院认为,梁先生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理性人,对其购买的产品应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在购买的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因此,梁先生要自行承担购买行为的相应后果,与小米公司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梁先生的诉讼请求。梁先生不服上诉,广州中院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