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以创建安全放心消费城市为目标,以争创“十佳消费维权乡镇(街道)”、“十佳消费维权村居(社区)”、“十佳消费维权单位”及“十佳消费维权人物”为主要内容的争创“十佳消费维权单位和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消费安全,充分认识开展争创“十佳消费维权单位和个人”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争创“十佳消费维权单位和个人”活动,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全面提高淄博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消费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通过开展争创“十佳消费维权单位和个人”活动,进一步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消费维权的社会合力,推动我市消费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争创“十佳消费维权单位和个人”活动的目标要求及评选方式
开展争创“十佳消费维权单位和个人”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整合社会维权资源,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无忧、日常消费无虑、重要农资无患”的目标。
“十佳消费维权单位和个人”争创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十佳消费维权乡镇(街道)”、“十佳消费维权村居(社区)”及“十佳消费维权单位”的评选,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年终考核验收情况,结合日常抽查暗访及参评单位的被投诉调查情况确定名单;“十佳消费维权人物”的评选,在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考核验收情况确定名单。
“十佳消费维权单位和个人”评选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于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期间进行隆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