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告诉记者,她住在三亚市建设街海外公司宿舍,老公在海口上班,而儿子考上大学之后不在家,只有自己一个人在家。每个月她用水只用于洗澡、洗衣服等日常支出,用水量基本不会超过2吨,但是公司收取水费的工作人员却每个月收取她10吨的水费。
陈女士十分不解地说:“我一个月根本用不了10吨水,但是又要收我10吨水的钱,难道我要把用不完的水倒掉吗?”对此,记者采访了海外公司收取水费的郑洪。郑洪告诉记者,他们是按照三亚中法供水公司的规定收取的,每个月有最低额定水量,低于10吨的按照10吨的用水量收取,超过10吨的按实际用水量收取费用。
随后,记者来到了三亚市中法供水公司。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只是给了记者一张《关于水表起步流量的说明》,该说明上表示,很多用水户根据水表小流不转的机械原理进行滴水偷水较为严重,因此,设定了水表起步流量。根据市政府[1995]144号《三亚市自来水供用管理暂行办法》第37条规定:“水表上月用水量达不到起动流量的,应由供水公司按水表最低额定水量计收”。
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用户的偷水,造成了供水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才设定最低水量,把损害分摊到用水户的身上。
对此,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认为,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如果因为有用户根据水表的机械原理进行滴水偷水,那么供水公司应该在水表的改造上下功夫,而不是把自己的利益损失摊派到消费者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