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消费者邢先生向消保委投诉,称其通过电话订购了六盒卡布胶囊(卖三送三)。销售商在广告上宣称服用后有壮阳的功效,无效退款。邢先生服用后发现并无广告宣传的效果,便联系销售商要求退货,但对方只同意退未开包装的5盒。邢先生认为商家既已做出承诺就应履行,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他向消保委反映,希望通过消保委的帮助解决问题。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立即与销售此产品的医疗用品公司联系,在联系上相关负责人员后,消保委向其了解了相关情况,消费者反映基本属实,后经调解,销售商最终为消费者全额退货,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点评: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应当与许诺相一致。而本案中商家在广告宣传中承诺产品无效退款,就应该切实履行自身的承诺。
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的商家,在对消费者做出承诺后,应切实履行约定,以诚信经营来铸就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