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女士来电反映,她在aa水站购买水票,并支付给该公司水桶押金费40元,现在水票用完,王女士联系该公司退桶时,却被告知原水站已经关门,现在水站更名为bb饮水站,对于原水站留下的水票可以继续使用,但押桶费无法返还。
收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双方,现水站相关人员表示现运行的水站是几家水站合并而成,对于以前水站的客户,订水可以为其送水,但押桶金由于前水站并未移交相关资金,所以无法承担。
对于水站的解释,消保委并不认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所以现水站理应承担该押金的退还。而对于原水站,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还应当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
虽然该起投诉有理有据,但被诉公司却一意孤行,坚称原水站没有留下资金解决押桶金问题,不愿意接受消保委的协调工作。对于这样的公司,消保委认为公司要生存,其根本是依靠消费者的支持,特别是这样的小成本公司,发展更是要靠消费者的口口相传,如不能正确认识,诚信经营,早晚要受到市场的淘汰,同时消保委建议相关行政单位加强监管力度,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和谐消费环境。另外,也提醒消费者尽量去一些信誉比较好、企业比较大的公司订水,不仅水的质量有所保障,售后服务也会更加完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