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来电称其通过网购购买一双118元女鞋,5月21号收到,不到一个月就出现鞋底断裂,商家给换了一双,但不到两个月鞋又断底了。消费者要求保修,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运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请帮忙协调。
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接到申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情况具体如下:该消费者于5月份通过网购购买一双118元女鞋,5月21号收到,不到一个月就出现鞋底断裂,商家给换了一双,但又不到两个月鞋又断底了。商家认为自己只需负责存在保修问题商品,不愿意承担额外支出的运费。而消费者认为保证商品质量是商家的责任,因为保修产生的运费不应由消费者支付。经12315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知识,商家意识到自己存在着失误,便向消费者道歉,并给消费者重新更换一双新的鞋并承担运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本案中,消费者因生活所需购买的鞋,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品召回和服务补救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且商家必须履行保修的义务,且不能转嫁由于保修带来的运费。所以,在消费者提出保修的要求下,商家有义务承担由于保修带来的运费。本案中,消费者与经营者最终达成协议,以更换的方式来解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