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女士称,当她用完返券金额后要求退时,却被告知返券卡是不能退的,而且返券卡的有效期只有半年。
“这是一种霸王条款,我为什么一定要交钱买这个卡?”她说,自己可能半年都不会到这里来购物,这个返券卡对她没有任何作用。她认为,购物返券是商家的促销行为,本身就有强制消费嫌疑,还要让顾客自己掏钱买返券卡,是不合道理的。她理解返券卡有制作成本,但商家也没权让消费者为返券卡买单。
“别的商场也有返券卡,但用完后可以退。SOGO的返券卡不但不能退,还没有任何收据和发票。虽然每人一块钱很少,但商场每天有数万人次的顾客,这样算下来,是很大的一笔钱。而且,商家也有逃税的嫌疑。”息女士说,当时她找到了商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上级的规定,必须找领导来处理,请息女士等待消息。但息女士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昨天下午,庄胜崇光出纳科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购物小票对返券卡的收费有记载,消费者可以拿小票来开发票。
对返券卡收取一元费用,这是卡的工本费。至于这是否属于强制消费,他说这需要商场咨询客服人员。而客服人员说这是一直以来的习惯,至于详细的解释,因为部长不在,所以他们无法提供。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说商家收取一元的返券卡的费用属于强制性收费。他说,返券活动是商家开展的,商家要为自己的优惠活动支付经营成本和销售成本,而不是把这些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没有义务为商家买单。“现在返券卡需要工本费,但是原来的纸制返券也是有成本的,商家为什么不收取工本费呢?”邱律师认为商家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