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可以按照价格法进行处罚,可以直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而定。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 以低于成本的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