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指出,网购投诉多,消费过程“不透明”是主要原因。消费者主要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文字、别人评价等选择商品,不易辨别商品的真实性,“头脑一热就买了”。因此,新《消法》给出了一段“冷静期”,让消费者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反悔。该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上海祺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奇表示,“无理由”不代表“无条件”,其实“无理由退货”对部分商品是“无理由、有条件”的。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相应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因此新《消法》明确了五种不宜退货的商品及情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表示,此次修法最大的创新是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但规定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这一点跟西方国家有所区别,在欧盟有一个用意补偿制度,就是虽然消费者无理由退货,但是消费者因用得到好处了,那这个好处应该给经营者补偿,这个补偿的费用几乎相当于租金。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较符合中国国情,对网商、电商业主也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