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XXX 曾用名:XXX性别:女 出生:1960年2月27日民族:汉 籍贯:陕西省咸阳市 职业:干部 工作单位:西安市某某银行土门支行
投诉请求:投诉某某银行土门支行人事科不给我本人通知单方面中断我的病退(退职)申请,请求某某银行土门支行人事科继续办理我的病退(退职)手续,按我的工龄补发1999年1月到现在的工资和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我是1980年经西安市某某银行招干考试进入土门支行的,整个青春都战斗和奉献在储蓄第一线(附件:工作证复印件一张),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98年12月10日因患眼疾经某某银行土门支行同意(附件:介绍信复印件一张),前去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体检,办理了一级低视力残疾证(附件:残疾证复印件一张,残疾人评定表复印件一张)。
紧接着,我根据省劳动法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申请病退或退职,(去省劳动厅咨询的)向土门支行人事科递交了病退(退职)申请,土门支行人事科上报市劳动局(当时是劳动局的王和平同志负责)批准,1998年12月24日,我便由土门支行人事科徐爱娣和刘玲两同志陪同,一块前往劳动局病退(退职)指定医院(西北大医院)检查身体,当时因两位人事人员没带钱,检查费和鉴定费全是我自己买单的(附件:西北大学医院鉴定费附件一张,检查费门诊收据一张,病检门诊收据一张),检查结果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我就回家等批准通知了。
一等就等到现在,几年来,某某银行西安市分行土门支行,没给我本人发任何书面的处理通知,没给我发一分钱工资和生活费,最近接到一份催交房款的通知,看见上面我的在岗情况是买断,实在是感觉莫名其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 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 。
投诉某某银行土门支行人事科不给我本人通知单方面中断我的病退(退职)申请,请求某某银行土门支行人事科继续办理我的病退(退职)手续,按我的工龄补发1999年1月到现在的工资和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