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费者委员会、质监所将不再受理
(1)递交投诉状 投诉者应该向游览质监所递交投诉状,投诉状应该写明下列事项:①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及地址;②被投诉者的单位名称、导游姓名;③投诉哀求和依据的现实、理由与证据。
(2)审核 游览质监所收到投诉时,如系电话投诉,通常会请求游客先与游览企业商量,使投诉能够得到快捷的处理。因为质监所请求每一个游览社都设立品质监管部门或质管员,特地担任处理游客对本企业的投诉。双方商量胜利,质监所不再立案。如游客对该企业的处理方案不满,仍可向我所投诉。
如系书面投诉,质监所将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如投诉人材料不足,会报告投诉人补充材料。在材料收齐的当天决定能否受理。不管能否受理,都会在3天内报告投诉人。
如是对其他部门的投诉,将转送给相关部门处理,并报告投诉人。
(3)双方自行商量 游客与游览社自行商量的最长期限是30天。商量胜利,游客接受游览社的处理方案,质监所结案。
(4)核实案情 对商量不成的案件,质监所向双方展开考察,核实案情,并征求法律看法,制订初步的调和方案。
(5)召开调解会 招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质证、调解,调解胜利,双方接受质监所的调和方案,质监所结案。
(6)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调解不成,质监所在重新核实案情的基础上在15天内作出处理决定,以书面方式报告双方当事人。
(7)申述或起诉 当事人听从处理决定,质监所结案。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15天内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述,或向法院起诉。
(8)自行赔偿与保证金赔偿 如质监所作出由游览社承担赔偿义务的处理决定时,游览社应按处理决定自行赔偿游客的丧失。游览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义务时,质监所作出动用该游览社品质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报告双方。
(9)结案 质监所收取双方回函,填写处理结果,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