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事件重大,涉及争议标的金额巨大,消保委工作人员马上向上级及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并予以立案,于2009年9月7日上午召集双方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调解。死者家属认为张某是在该游乐单位出事的,该游乐单位应该承担责任。而游乐单位称,张某的死亡并非是因为器械发生故障而导致的,其已在各游戏器械旁均设立警示标志,且张某失去知觉后他们已经及时采取抢救措施,不存在扩大事故的行为,因此他们不必对此负责。
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调解几度陷入僵局。死亡家属甚至准备召集200多人到该游乐单位讨说法,消保委工作人员知道后及时安抚家属的情绪,并耐心分析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家属最终放弃采用过激手段追讨说法的想法,阻止了一场即将暴发的群体事件。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深入具体的调查,同时走访了法院、旅游局等有关专业部门,咨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参考有关案例之后认为,虽然并非器械原因导致张某的死亡,且该游乐单位均已在游玩器械旁设立警示标志,并在事发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但是张某是在该游乐单位游玩时出事的,从道义上说,其应该支付死者家属一定的精神抚慰金。随后消保委人员花了两个多星期的时间坚持不懈地去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地给他们分析事件的性质并由此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及看法。
消保委人员先后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耐心地协调,最后使双方不再纠缠于责任问题,死者监护人同意自愿放弃追究对方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而是从道义上来讨论有关补偿问题。2009年9月21日,消保委工作人员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该游乐单位同意支付死者家属精神补偿金10万元。至此,这起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