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来宣称用纯正紫砂烧制而成、有益身体健康的美的紫砂煲,竟然是用普通泥土做原料;为了使紫砂煲的颜色更像紫砂色,还要使用铁红粉、氧化镍、二氧化锰等化学原料作为“釉水”调色。日前,美的等品牌的紫砂煲骗局被央视曝光。而随后美的公司给予回应,在正式向消费者和媒体表示道歉的同时,也辩称这是子公司的行为,属于不实的宣传,并停止销售,在各商场和服务网点设立退货点。
应当说,美的公司对“假紫砂煲事件”的报道反应是迅速的。不过,公司的一些行为也令人费解。一是对事件的性质轻描淡写,只是承认属于“不实宣传”,而没有公开承认这是“造假行为”。出现产品问题后避重就轻、遮遮掩掩,似乎是许多企业的一贯做法,美的也不例外,但企业的自我定性并不能改变问题的实质,其行为性质最终应由国家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认。二是在错误自我定性的基础上,采取了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已经引起消费者反感的措施,即根据使用时间收取折旧费,不仅折旧费标准未定,而且消费者何时能拿到退货款也不明确。
笔者认为,美的公司对问题紫砂煲收取折旧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有权利予以拒绝。不仅如此,美的公司当积极筹备款项,为支付消费者购货款一倍的赔偿做好支付准备。原因很简单,美的公司虚假宣传,刻意夸大产品的功能,是公然的以假充真,典型的造假行为,已经涉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对此,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美的公司除了退回货款之外,还要加倍给予消费者赔偿。
赔偿消费者一倍的货款,这仅仅是欺诈企业应负的民事责任,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还应当接受国家执法机关的调查,然后根据行为性质、事实和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如果通过调查和质量检验,假紫砂煲因为掺加化工原料而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话,就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受到的处罚会更严厉,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会更大。
笔者呼吁,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对整个事件进行彻底全面调查,正确认定事件性质,依法给予严厉处罚,给全社会一个交待,同时检查督促当事企业对消费者的赔偿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