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8日,云南籍外来务工者许某在崇福镇一家通信商店花2138元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使用五天后,许某感觉存在嗓音大杂音重等问题,向商店提出换机要求。经销商表示:手机是否有问题要送厂方特约点检测,同时声称:厂方规定手机“三包”必须提供“用户资料”,即用户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当时,许某未带身分证,为图方便在销售商明知的情况下,借用了同事朱先生的身分证。一周后检测结果下来“手机无故障”。半年后,许某的手机经常发生性能故障并经两次维修,今年8月6日又出现开不了机、键盘操作失灵等故障。许某再次提出换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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