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市民身边,一些有争议的收费还在个别领域存在。比如,一些旅行社对老人和小孩加收费用,部分民航对打折机票不退款。本报记者近日对此进行调查,并听取了相关行业、消协和人大代表的意见。
现象:很多旅行社在老人、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出境游时,都要加收额外费用,加价费用一般在300元-800元之内。
消费者听到的解释是,当前各家旅行社“港澳游”和“新马泰游”报价的团费已经低于或等于成本,如果取消加价,那就必须提高团费。
声音:“对老人小孩加收费用是没有道理的。现在,老年人有退休证、老年证,在许多地方都可以获得优惠的服务,为什么在旅游时反而要加价,这是让人难以理解的。”———崇文团人大代表严性慈
记者从凯撒国旅、国旅总社等数家旅行社了解到,目前,京城旅游市场上老人儿童跟团必须多加费的情况并不鲜见。
“主要是一些小旅行社,为了吸引客人开出成本价、甚至比成本还低的价钱,行程中再靠强制购物、自费项目拿提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旅行社国内部经理说。
以冬季北京市场上颇受欢迎的海南双飞5日游为例,各旅行社标明“纯玩团”、“精品团”等字样的产品,价格普遍在3000元左右。而“普通团”或标明“有购物”的产品,价格则在2500元左右。这两者的行程基本没有差别。
“老人和孩子没有购买力,带这样的客人就不可能从购物中提成,所以就要加团费。”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一般加价以行程天数而定,大致在数百元左右。
市消协秘书长张明指出,老人、小孩跟团旅游时被加收费用涉嫌价格歧视。旅行社单方规定老人、小孩参加旅游须加价,明显对他们是不公平的,而且旅行社此行为也犯了大忌,是对中国人尊老爱幼优良传统的违背。
每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基本是相同的,老人、小孩也没有得到额外的服务,仅仅是因为年龄的差异,旅行社就对其另行加价,明显存在价格歧视,同时也有强制交易之嫌,消费者已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权利。旅行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并不是先考虑如何拼服务,而是以价格战进行低水平竞争,导致旅游在低质低价中恶性循环,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不利于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这也反映出旅游市场发育的不成熟。
现象:电机销售人员聂先生原定于1月4日从北京返回杭州公司,以8折的价格购得1月4日返杭机票。因奶奶突然离世,他不得不取消行程,电话打到航空公司准备改签,“他们说打折机票不能改签,只有全价机票可以在一年内任何时间改签,退票就不用说了。”
声音:“航空公司对打折机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由于是否买全价还是打折机票,是由消费者自己选择的,所以这里面有消费者自愿的成分。也不完全是公平不公平的问题。”———海淀团人大代表王玉梅
游易航空旅行网副总裁王一力介绍,目前国内航空公司对低于4折的特价机票一般不再办理退票。对于特价机票来说,在销售的时候航空公司和机票代理商都会提前告知旅客特价机票是不能退的。
一般的观点是,特价票是在特定条件下出售的,消费者在接受特价票的同时,也应接受所附带的条件。
对于退票收取退票费,民航法也有相关规定,由于旅客在购票时占用了有限的资源,如果退票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但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各个航空公司只能自己规定。
王一力表示,旅客购买机票占用了航空公司的资源,收取一定的退票费也是应该的。他认为,目前唯一不是特别合理的就是,退票手续费的凭证目前还是各个航空公司自己的凭证,应该把退票的凭证统一成国家的,这样对于规范市场也比较合理。
个别航空公司“特价机票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的规定,这是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是不平等的格式条款。销售打折机票,不能因为价格低而否认消费者的权利,花几折的钱买的就该退几折的钱。
●1月10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对外宣布,2007年铁路春运各类旅客列车票价一律不上浮,以后春运也将不再实行票价上浮制度。
●1月14日零时起,国家发改委决定适当降低汽油价格。
●1月18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发出通知明确,春运期间公路旅客运输票价也不再上浮。
●1月21日起,按照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所下发的通知,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1月23日,北京市消协、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师协会,叫停了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银行委托律师却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的不合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