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消费税立法。主要税种由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上升为由全国人大及常委批准通过的法律;同时对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全面清理,防止出现地方违反国家统一税法制定地方税收政策的现象。
2、完善消费税的课征范围。我国应扩大消费税的课税范围,由现在的有限型过渡到中间型。具体做法为:(1)选择保健食品、高档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美术制品、裘皮制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征税后不会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奢侈品课征消费税;(2)将目前尚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适当调高现行一些应税消费品的税率水平;(3)对酒精、公共汽车轮胎、矿山建筑车辆等生产资料及人们生活必需品应停止征收消费税。
3、构建“绿色”税收体系。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建议对课征制度作如下调整:(1)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进程。(2)将那些用难以降解和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的、在使用中预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又有相关的绿色产品可以替代的各类包装物、一次性电池、塑料袋和餐饮用品、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里昂等产品列入征税范围。(3)借鉴国际经验,择机开征环境税。通过开征水污染、空气污染、垃圾污染等环境税可以筹集资金,进行环境治理。
4、改革消费税的计税方式。在计税方式上,将我国现行的价内税改为国际通用的透明、公开的价外税,与增值税相同,在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税款和价款,这样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品时就可以知道所承担的消费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