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称国际消费者协会)于1983年设立。自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相关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提高消费者的认识。
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同去年一样,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重点关注垃圾食品对儿童的危害。国际消费者协会认为,食用垃圾食品是导致肥胖、心脏病、糖尿病甚至癌症的重要诱因,垃圾食品对儿童的危害尤其严重。国际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球约有2200万超重或肥胖的5岁以下儿童。因此,国际消费者协会呼吁,加强宣传垃圾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停止向儿童推销垃圾食品,从而保护儿童健康。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但中国消费者协会1986年3月15日已开始在国内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2009年恰逢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25周年,全国消协组织将以“消费与发展”为主题举办各种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