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权的组织,它没有行政处罚权,或者说强制权。作为超市和王女士两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它无权没收王女士的纸笔。
我们公司刚成立,为了置办办公用品,老总让我和同事去采购。由于各商店价格相差很大,我们无法决断购买哪一种。最后我们商量将各商场的家具状况做一个统计,带回去让老总定夺。我们刚拿出纸和笔记,一家摊位的主人就将我们的记录纸抢过去,虽经我们多方解释,他还是不依不饶地再三盘问,最后我们以电话报警相逼,他才悻悻离去。
我准备购买一台微波炉时,怀着与王女士同样的心情,要“价比三家”。在号称西北最大商厦的微波炉的展台前,我从容地拿出纸、笔,按厂家、型号、价格边看边抄。当抄到第3种时,一位营业员冲上来:“不许抄。”我愣了一下,问:“为什么?”继续看着抄着。营业员的援军陆续来到,七嘴八舌,一句话:不许抄。我急中生智说:“我是职工物价员,有权抄。”还算灵验,营业员们不吭气了。我这个“职工物价员”边看边抄再未受到阻挡。然而,此番唇枪舌剑让我没有了购买欲望,也失去了将“价比三家”进行到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