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是个体由于缺乏某种生理或心理因素而产生内心紧张,从而形成与周围环境之间的某种不平衡状态。其实质是个体对延续和发展生命,并以一定方式适应环境所必需的客观事物的需求反映,这种反映通常以欲望、渴求、意愿的形式表现出来。
消费需要包含在人类一般需要之中,它反映了消费者某种生理或心理体验的缺乏状态,并直接表现为消费者对获取以商品或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对象的要求和欲望。这些需要成为人们从事消费活动的内在原因和根本动力。为了满足消费需要,消费者努力实施相应的消费行为。原有需要满足后,又会产生新的需要;新的需要推动新的消费行为发生,如此循环往复,形成延续无尽的消费行为序列。
任何需要都是有对象的。消费者的需要总是针对能满足自身生理或心理缺乏状态的物质对象而言的。在商品社会中,消费需要具体体现为对商品和劳务的需要。倘若现实生活中不存在或社会尚不能提供某种商品,对这种商品的消费需要就无从产生,需要本身也就变得毫无意义。
值得指出的是,有时消费者并未感到生理或心理体验的缺乏,但仍有可能产生对某种商品的需要。例如,面对美味诱人的佳肴,人们可能产生食欲,尽管当时并不感到饥饿;而华贵高雅、款式新颖的眼装,也经常引起一些女性消费者的购买冲动,即便她们已经拥有多套同类服装。这些能够引起消费者需要的外部刺激(或情境)称为消费诱因。消费诱因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两类:凡是消费者趋向或接受某种刺激而获得满足的,称为正诱因;凡是消费者逃避某种刺激而获得满足的,称为负诱因。心理学研究表明,诱因对产生需要的刺激作用是有限度,诱因的强度过大或过小都会导致个体的不满或不适,从而抑制需要的产生。例如,如果处在一个接连不断的广播广告或电视广告宣传的环境之中,消费者就可能产生厌问和抗拒心理,拒绝接受这些广告。需要产生的这一特性,使消费者需要的形成原因更加复杂化,同时也为人为地诱发消费需要提供了可能性,即通过提供特定诱因,刺激或促进消费者某种需要的产生。这也正是现代市场营销活动所倡导的引导消费、创造消费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