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还明确指出,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的建设。在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下,综合考虑停车场的设施等级、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区别定价,并按照简明清晰、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要求设定收费方式及标准。
具体收费方面,修订稿与《管理办法》相比仅有细微变化,《管理办法》曾规定,对公众开放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曾引起较大争议,而实际执行中,还是有不少上述停车场对外收费。修订稿指出,确需收费的,要在合理补偿成本、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下从低制定,而不是原先的“合理补偿成本不盈利”原则。
业内人士分析说,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其实也是希望缓解大城市停车场严重供不应求的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开拓资源。例如一些学校、医院、图书馆白天可以满足本单位的停车需要,晚上或许就是闲置的,取消“不盈利”这一点,同样是为了进行鼓励,以更好地利用停车资源。
此外,修订稿还规定,虽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可根据不同时段实行不同收费标准,但“转段前后不同收费标准的差异不能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