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应该禁用,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车船税法草案中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陈宜瑜认为,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征或免征车船税是对的,但“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的说法不太合适。“高耗能、高污染车船,应该严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负来调节,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
袁驷委员也指出,对高耗能、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提法要斟酌。“现在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发展结构,主要针对的就是高耗能、高污染的所有东西。”他说,在这种节能减排的形势下,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应该逐步淘汰并禁掉,而不是凭着加税就可以通行在世。虽然草案中的这条规定本意不是说谁能交得起税就可以高耗能、高污染,但在这个方面留了空间。
吴晓灵委员说,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在生产环节就应该是禁止的。“生产出来以后再通过高税去解决,不就是鼓励它的生产?”
另外,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使用新能源、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免税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朱永新委员说,什么样的车是使用新能源、节约能源的车?谁来界定?这些问题需要研究,有些打着新能源幌子的车船,可能实际消耗的能源更多。所以必须有权威部门的认定,否则会造成很多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