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国“三包”对产品退换货的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这也就是所谓的“7天”规定和“15天”规定,而“三包”的期限是从开具发票日算起的。
“时间是否可以通融一下呢?”带着这样的疑问,陈先生询问了苏宁电器的服务台和一些品牌销售人员,有的说是一个月内整机可换,有的说是一个礼拜可退换货,这些不一的说法令陈先生更加困惑了。对此,东方网记者拨打了苏宁电器服务热线(4008-365-365),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的担心有些“多虑”了,因为自今年起,液晶电视的退换货服务日期从安装之日起算,也就是说陈先生的权益并未受到损害。
对于其他的电子产品,遭遇商家送货延迟,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12315”工作人员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保留收货时的凭证,一旦发生性能故障,可由消保委介入协调。故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发票和收货凭证,这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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