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1日,一位皮肤黝黑、戴着黑框眼镜、文人模样的中年男子来到嘉善县消协。他称自己是安徽消费者陈东海,在嘉善县魏塘镇一家超市购买了12瓶价值8256元的53度茅台酒,准备送上海的朋友,自己喝了一瓶,感觉味道不对劲,未食的11瓶里,还有一瓶未开封却有酒渗出来,怀疑是假酒,要求消协调查处理,若鉴定确定是假“茅台”,则要求超市按照《消法》相关规定退赔。
接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随即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4月4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员来善现场鉴定,经鉴定,陈东海所诉未食的11瓶茅台酒均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
按照陈东海的投诉要求,4月13日,消协组织双方第一次调解。
超市陈老板对鉴定结果表示无异议。但其坦言:此批酒是二年前进的货,而且进价是真“茅台”酒的价格,自己根本不知道会是假“茅台”,进货单上批发商没记货号,现在去找批发商,恐怕也不可能承认。超市愿意全额退款。陈东海提出“退一赔一”的要求。超市陈老板表示超市本来就经营亏损,准备过两个月关闭,“退一赔一”实在无法承受。消协工作人员提醒超市陈老板,“退一赔一”本是对经营者经销假冒伪劣行为的一种惩罚,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此要求并非过分。而消费者陈东海听了陈老板的一番话后,表示大家都姓“陈”,而且超市好像是无知卖假,可以稍作让步,要求超市全额退款,另赔偿5500元。超市陈老板很生气,指责陈东海故意搞鬼,给12瓶整箱的不要,非要库存的这些酒,明着要敲诈。随后提出一次性退赔消费者9000元了结此事。陈东海不接受,且表示自己就是要做“王海”,就是要让制假售假者无立足之地。协商不成没关系,可以让法院判决。超市陈老板无奈,要求陈东海再给几天时间,其再去找批发商谈谈,最迟到4月17日给予答复。
4月17日,陈东海电话告知嘉善县消协,因身体不适,当日无法赶到嘉善,并约定4月21日到消协协商此事。消协工作人员接电话后,随即向超市转达了消费者的意思。超市陈老板无异议。
2009年4月21日,嘉善县消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双方第二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超市退、赔陈东海13800元。(对超市经销假酒的违法行为,已移交嘉善工商局另案处理。)
为此,嘉善县消协提醒广大经销商:第一,要诚实守信,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要严把进货关,特别是在经销名酒名烟名牌商品时,一定要到厂方授权的批发商处进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要及时投诉、举报,要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