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小宁表示,网上购物生成的订单也是一种合同,价格标错是商家自己疏忽,错误不在消费者,因而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原订单。但是,如果价钱相差太悬殊,根据合同法“真实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条件”等条款,因重大误解所成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卖方也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但重大误解往往又很难界定。
但是她认为,有些合约,商家不能撤销。现在很多网站打出的低价招牌很诱人,比如一元抢购、限时抢购等,消费者难辨真假,也设定了很多条件,消费者很难去维权。
她认为,消费者维权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取证,因为购物网页随时可以修改和删除,消费者只能通过抓取网页或通过其他消费者来举证,但这些证据效力往往不够,严格地讲,消费者还应去公证,而消费者付出的成本也偏大,往往得不偿失只能放弃。
一些商家往往以网站约定为由,拒绝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或赔偿,但这些“霸王”条款不一定有效。比如当当交易条款规定,当当网有权在发现了其网站上显现的产品及订单明显错误或缺货的情况下,单方面撤回。
根据相关法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