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据《金报》报道,一家房地产公司副总谢某,因在一项投资项目中的巨大贡献而获得董事长杨某亲笔写的“奖励500万元”的承诺书。不料,奖励决定无故被取消。为此,双方就这500万元历经仲裁和诉讼。最终,上海静安法院前天判决,该房地产公司支付谢先生奖励款500万元及经济补偿金9000元。
上海圆泉房地产公司原董事长杨某2002年4月以公司名义与上海静安区政府签署一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书。同年12月,圆泉公司与主管部门签署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2年5月末,杨董为感谢谢副总能促成这笔生意,写下奖励谢副总两份金额分别为200万元和300万元的书面承诺,并称因项目前期投入大,故奖励放在项目后期兑现。
去年4月27日,杨某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次日,他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取消谢副总同志奖励的决定”,决定中称,对谢副总的奖励承诺,是他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个人名义作出,与公司无关。鉴于公司经营状况的现状,要确认在公司取得预期利润后,将从所得分红中向谢某支付奖励款。
谢某于是拿着“奖励500万元”的承诺书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获得了仲裁认可。
圆泉公司不服仲裁,随后向法院起诉,并否认该500万元奖励费。公司称,该奖励是原董事长杨某的个人承诺,属杨某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履行董事长职权的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该承诺的效力对圆泉公司同样有效。法院遂判决该公司应支付谢某500万元奖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