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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考勤管理系统难以作为劳动争议证据思维导图

女王驾到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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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考勤管理系统难以作为劳动争议证据
劳动法
劳动案例
解雇辞退

2008年3月12日,公司向程小姐送达了一份书面《通知》,内容为:“您在试用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迟到达七次之多。其中还有三次连续迟到。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即日生效。请于2008年3月14日18:00之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该《通知》的内容得到了公司工会同意。程小姐实际工作到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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