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40多岁,上海人。去年通过朋友介绍,张某到浙江某知名家族企业担任职业经理人,年薪30万元。谁知上任不久,双方就发生了争执。
起因是几个月前,东家回公司视察,发现一员工无故离岗,立马将其解雇。该员工是张某一手提拔的得力助手,张某希望可以再给该员工一个机会,但遭到东家反对。
东家为此迁怒于张某,认为他疏于管理,员工工作态度松散,工作效率低下。一个月后,东家直接下发解聘书,以未能完成年度任务指标,不能胜任职业经理人一职为由,解雇了张某。
“年度经营指标?聘用合同上没有此项约定,更没有说必须达到多少的经营任务。”以这个理由被解雇,张某非常气愤。
于是,张某委托18创富网创业导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知名民商律师赵寻,准备以“拖欠加班工资”为由起诉东家。“一直以来,我都未能按照合同实行标准的工作时间作息,而是每周上6天班,没拿到一分加班工资。”
职业经理人的年薪制,是这个行业被“眼红”的原因之一。那么,到底年薪制的岗位,还可以领取加班工资吗?“未能胜任工作”,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