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比较典型的“变相裁员”,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变相裁员是企业为节省人力资源,裁撤公司员工,但又不想负担相关责任赔付员工赔偿金而采取的行动,一般利用各种理由及手段迫使员工主动离职,而不是自行解聘。“采取降薪、换岗等方式可以达到让员工主动辞职的目的,无论从成本上还是程序上都可节省企业资源。”福州金山开发区一家工业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徐某某说。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无非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公司辞退员工,公司给员工发通知或者公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是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定或者因失职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否则公司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不按法律规定要求,不提出什么理由,或者提出一个莫名其妙的理由把人辞退了,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第二种是员工辞职,就是员工写辞职书给企业,表明自己要辞职,“员工一旦写了个人原因辞职,那拿不到任何补偿”。
“这几年来,我们压力很大,每天都在胆战心惊中度过!”福州一家广告公司的业务员收入挺高,但实行“末位淘汰制”,每个月排最后一名的员工都要主动“走人”。实际上,这种情况也属于变相裁员。
在职场生活中,不同形式的变相裁员并不少见。职场中常见的变相裁员有“恶意调岗”、“取消福利”等方式,其目的就是让员工自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