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中,被判刑的既有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包工队的建筑公司领导,也有施工现场疏于安全管理的施工负责人,以及事故直接责任人。这些人虽然身份不同,职位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但在案件中,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明知故犯。
为什么要明知故犯呢,原因在于自认为不会出事。确实,不是每次违规作业都必然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但如果每次作业都违反操作规程,那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只是早晚的事。
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一般很低,只要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初犯者大都被判处缓刑,不必进监狱。因此有人认为判缓刑反正也没进监狱,后果不严重,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判缓刑与判实刑,虽然前者不必进监狱服刑,但同样会留下犯罪记录,对其本人今后工作、选择职业等都有一定影响。
最后,在众多因工作伤亡案件中,受害人本身具有一定过错的也占很大比例,此种情况下,一旦出事,因员工自己具有过错,在赔偿数额中要承担一定比例。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各类事故,同时面对违章指挥,要勇敢说“不”,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