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市综治办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对企业恶意欠薪问题实施综合整治的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互助、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企业恶意欠薪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加大对恶意欠薪企业的处罚力度,责令企业限期支付所欠工资,对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的,按规定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及时受理、依法裁决因企业恶意欠薪引发的劳动争议。对欠薪企业拒绝执行仲裁裁决或因企业经营者逃匿而无法执行仲裁裁决的,要积极建议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时足额缴纳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偿付拖欠工资,对建设行业恶意欠薪企业要责令退出潍坊建筑市场,建设部门要协同公安、人社、司法等部门依法查处恶意欠薪案件。
经信部门要协助人社部门积极开展企业劳动者工资监控工作,定期通报有关企业特别是亏损企业的经营状况。
工商部门要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审查。
市县两级工会要充分利用企业工会组织,督促企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组织开展企业工资集体要约行动。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要约或不按期回应要约的企业,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促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要及时提请人社部门进行查处。
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调处因恶意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欠薪企业的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指导公证机构为欠薪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还款协议提供法律公证服务。
公安机关对企业涉嫌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线索,要主动展开调查,加大侦破查处力度。对有关部门移送的企业恶意欠薪案件,要及时依法受理和查处。对建设领域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务组织者,要依法严厉打击。对转移隐匿财产、欠薪逃匿的当事人,要加大追讨力度,及时追缴转移、隐匿的财产。
法院要优先受理、快审快结企业恶意欠薪案件。对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的企业恶意欠薪案件,要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优先予以执结。对构成犯罪的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及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协作配合,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的恶意欠薪行为,要依法快侦、快诉、快判。对重大或复杂案件,检察院、法院要提前介入。(潘来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