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怀孕影响工作等作为借口降低女职工工资报酬。以下树图网小编通过案例说明维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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