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舟医院肿瘤科未成立前,每月工资5000元整,并每月发放150元住房补贴;待同舟医院肿瘤科成立后,再按每月1500元基本工资加业务提成及住房补贴的方式发放工资。”赵桂福称,同舟医院院长口头承诺了他的待遇,此后,他被任命为医疗部肿瘤科主任,统筹肿瘤科筹建工作。他曾要求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但被拒绝,并被告知其他医生和护士也都没有签劳动合同。
“虽然医院也按照承诺发放工资,但整个医院给人感觉不正规,于是我也萌生了退意。”赵桂福称,他曾于8月28日向同舟医院提出辞职,但被院方以人员紧缺为由拒绝了。10月6日,他再次递交书面辞呈并获得了批准。但在结算工资时,院方却只打算发放给他1500元基本工资,加住房补贴和加班工资共计1800元。
对此,赵桂福表示难以接受,“按约定9月份工资5000元以及国庆期间3天的三倍加班工资1500元,在职期间的周末加班10天工资计1666.70元,9月份的总工资应该能拿到8166.7元,他希望院方能将克扣的工资如数发放”。
对于赵桂福的讨薪问题,同舟医院法人代表梅艺峰表示,情况并非如此,当初招聘时已说明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是1500元,肿瘤科成立前给出的5000元“待遇”并非工资而是保底奖金。因此,赵桂福辞职就不能发放他奖金,只能发放基本工资和住房补贴等。
对于为何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梅艺峰表示,严格讲赵桂福并未入职而是处于试用期,劳动合同也并不是医院不肯签,而是赵桂福迟迟不肯拿执业医师资格证来注册,因此院方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属于非法行医。
而赵桂福对此的解释则是,执业医师资格证首次注册在每年10月,因此在10月前是无法注册的,而不是他不肯拿去注册。
对此,劳动法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对于院方认为未注册前不可签劳动合同问题,属于误解,毕竟赵桂福受聘筹建肿瘤科并未行医,即使未进行执业医师资格证登记注册也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因此赵桂福与同舟医院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
同时,律师指出,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奖金、津贴都属于工资范畴。因此,同舟医院认为赵桂福离职不发放奖金只发放基本工资的说法是不合法的。赵桂福有权主张院方如数发放9月工资,并可按照合同法规定,索要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