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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用人单位被判赔偿思维导图

不爱计较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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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用人单位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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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1年
法院
销售
劳动法
劳动案例
解除合同

2010年7月,孟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电脑销售公司工作。双方鉴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孟某任电脑销售公司销售部经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届满后,月工资3500元。电脑销售公司2011年2月1日至 6月,公司不再向孟某支付工资,孟某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当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孟某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向其支付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6月18日的工资2万余元及赔偿金3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200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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