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委有权受理失业保险待遇赔偿纠纷。2002年颁布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单位与职工或者失业人员因失业保险事项发生争议的,按劳动争议处理。
2、失业保险待遇分为两部分,即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失业保险金为缴费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标准为最低工资的90%标准;医疗补助金为缴费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标准为最低工资的10%标准。其法律依据为《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3、本案中,公司本应为员工王某参加24个月失业保险,王某离职时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但因公司少缴1个月失业保险,导致员工王某实际享受的只有1个月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
4、公司对未参保存在过错,应赔偿员工1个月差额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
【结论】仲裁委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及王某的请求,裁决公司向员工王某支付1个月失业保险金。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拒不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单位按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二倍给予一次性赔偿。
2、第四十一条同时规定:因单位不及时为失业人员或者农民合同制工人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导致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易奎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劳动人事网资深顾问,中国合同纠纷网推荐律师、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副主编,资深劳动法讲师。( http://www.91LAW.cn )
1998 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避免法律风险。同时也代理大量仲裁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主要执业方向为合同、劳动、房产、经济纠纷、刑事等。多次参与处理涉及知名公司的案件,保证了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2006年10月,易律师接受西南财经大学邀请,作为劳动法专家讲授劳动法课程。
易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思维方式和熟练的法律技巧,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得到了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普遍赞誉;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信赖。直接服务过的知名公司有人民日报社华南分社、香港恒威集团、领华(香港)电子有限公司、和记黄埔地产、步步高电子、先科电子、佳能公司、香港国信集团、香港大民有限公司、世界华人周易协会等。
易律师在各类媒体和网站上发表的文章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理解和适用》、《如何建立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等。曾作为特邀律师多次在《广州日报》等报纸对劳动法律热点问题做专家点评!中国劳动人事网更设有易律师说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