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怀疑女工偷窃垃圾袋和纸巾,就将其解雇?禅城区一家钢铁公司以这样的理由,将拒绝加班的员工阿兰“炒”掉,却引来了众多的猜测。记者昨天了解到,劳动部门认定公司证据不足,裁决其赔偿女工近万元。目前,女工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阿兰2006年2月进入该钢铁公司,阿兰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但今年5月26日,阿兰却被公司解雇了。原因是偷窃公司清洁用品,在上班期间玩游戏等。“这是公司为解雇我找的理由。”阿兰说,她被解雇的真正原因是,公司领导此前让她在周六下午继续加班,但不再给加班费,“我说不干,领导生气了。”
钢铁公司称,阿兰任职期间,偷窃公司的办公和清洁用品,在今年4月13日,阿兰在打扫公司领导办公室卫生时,偷窃领导办公室的物品。钢铁公司还称,今年5月,公司人员在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时,在阿兰宿舍发现了公司清洁组所用的塑料胶袋、纸巾、清香剂等物品,还有照片为证。此外,阿兰不认真对待工作,经常在上班时间玩游戏,且串岗聊天。
对于公司这些“指控”,阿兰称,她根本没偷过公司的东西。据阿兰介绍,在遭到公司解雇后,阿兰向禅城区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阿兰支付赔偿金9226元。
禅城区劳动部门裁决钢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226元。钢铁公司对此裁决不服,向佛山中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裁决。佛山中院审理后,于今年8月驳回了钢铁公司的请求。
据悉,钢铁公司至今仍未将赔偿金支付给阿兰,阿兰近日已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