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公司有一员工向公司提出休婚假申请。由于该员工与其爱人都属于晚婚,依照我们地方的规定,婚假为3天,晚婚的增加7天。该员工申请从4月24日开始休婚假,本应该休到5月3日就期满了。但是,该员工提出,由于其婚假期间正赶上“五一”3天法定假,因此,希望就能婚假顺延至5月6日。请问:婚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予以顺延呢?
分 析:
关于员工的休假,我们可以分为:法定休假日11天;根据企业生产状况统筹安排的带薪年休假5至15天;法定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这些休假都是国家明确规定的,我们可以称作为法定休假。除此以外,员工休假还包括公休日、病假、事假。在这么多的假期中,哪些可以互相冲抵,是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
至于年休假,其实国家有明确规定,员工休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以及国家法定休假的,不能充抵年休假另外年休假也不包括公休日。但是,员工在同一年度内休病假、事假达到一定天数的,可以冲抵年休假。
而法定休假日是由国家统一安排的,企业和员工不能自主安排。婚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是否必须顺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可以这样理解:婚假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两个假应当联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间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应当包括法定休假,不应予以顺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之所以这样理解,是因为婚假是基于员工的申请来休的,该员工完全可以通过提前申请或延后申请的方式,这样就可以实现婚假与法定休假一起休的目的。除年休假外的其他假应当包含法定休假,不应再予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