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原本在一家中法合资的化妆品店担当业务经理,是公司的重点培养对象。去年年底,她怀孕了。因为经常出差,身体就有些吃不消。怀孕三个月后,她请了两个月的假。当时,公司领导表示,随时欢迎她回来工作。假期结束后,刘小姐回到公司,却发现办公室里没有了她的位置。单位领导说:“公司来了新业务员,你可以回去休息了。”刘小姐又问:“生完孩子后是否还能回来?”领导说:“看情况再定。”
田女士今年30岁,在一家药品招标公司工作了7年,合同一年一签。为了保住工作,她结婚后一直不敢怀孕。今年,在丈夫和父母的催促下,她决定要个孩子。怀孕2个月后,部门经理把她叫到办公室。先说了一些“干得不错”之类的客套话,然后表示公司现在想锻炼新人,所以不想让她继续工作了。
田女士只好辞去了工作。丈夫安慰她,干了这么多年也该歇歇了,而且他一个月3000多元的工资还能供养得起家庭。田女士心里稍微宽慰了一些。谈起再就业,她还是有点发愁,现在大学生找工作都很困难,过了30岁怕是更难找了。
“怀孕期间没被辞,产假期间没被辞,可是刚生完孩子就被辞了!”在济南市妇幼保健院,面对记者,曾经在济南某外资企业工作的杨女士情绪激动。
前段时间,杨女士刚休完产假不久,老板就发来传真,要解除工作合同。她去找老板理论,老板说:“没什么理由,就是把你辞退了。”杨女士说,她是大学中文系毕业的本科生,从公司在济南设立办事处起,做文秘工作有5年了,工作一直很出色,实在没想到会被辞退。只好等孩子大一点,再考虑重新找工作。 在历下区计生服务站,记者见到了前来接受服务的刘女士。她于去年夏天生了孩子,由于是剖腹产,在家休养了半年。生育之前,她在一家超市任部门主管。最近,她重返工作岗位时,部门主管早有人选,也不会因为她回来而让位。于是,她成了一名普通员工。“以前的努力算是白费了,现在还得从头干起”,对于未来,刘女士很迷茫。
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全市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女性劳动者的有1200多件,其中约10%是因为生育而导致的。
部分单位规定,要孩子可以,但必须事先打报告,经过单位同意方可怀孕。签定劳动合同时,有的单位要求女职工保证几年内不要孩子。有的女性在生完孩子回来后,发现原先的岗位早已有人替代了。另外,部分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期间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因而产生纠纷。
以上这些情况,是生育引起劳动纠纷的主要表现。除了岗位被别人替代以外,其他情况下的纠纷,多是单位理亏。
去年,在服务行业工作的李女士没有向单位打报告而怀孕,结果被单位开除。李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李女士履行了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生育合法,单位无权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单位只得同意李女士再回去工作。
李女士回到单位后,会否因此遭到不公平对待,结果很难说。不过,有案例显示,一位女性劳动者原来做文职工作,因为生育纠纷申请了仲裁,成功回到单位,刚上班就被调整岗位,干起了保洁工作。
采访中,因为生育问题受到单位伤害的女性,多数表示会忍让。她们认为,在单位面前,个人毕竟处于弱势,即便赢了理,也会输掉在单位的前途。
据介绍,劳动争议仲裁的有效期为60天,很多权益受到侵害的女性并没有及时提起争议仲裁,直到离开单位后才敢于主张自己的权利。此时,早已过了申请仲裁的有效期。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介绍,2002年以前,到该院生育的孕妇,平均年龄在25岁左右。去年以来,孕妇大龄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平均年龄增加了3岁,30岁以上的孕妇人数也有所增加。该院专家说,25岁到30岁之间是女性生育的最佳时期,过了这个时期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