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张小姐到江北区一家规模较大的公司应聘。经过考核,公司决定留下张小姐进行实习。
实习两周后,公司认为张小姐的能力出众,各方面条件都让人满意,决定按公司的录用程序,安排张小姐去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医生要对她进行尿检,称是公司要求的。对此,张小姐心里掠过一丝不安,她知道自己怀了孕,已有一个月时间。
体检结束后,公司让张小姐在家中等通知,但是一等再等,公司一直没有通知她去上班。后来张小姐通过打听,才知因为她被检出怀孕,公司已经拒绝录用她。
“怀了孕难道就没有工作的权利?”张小姐对公司的做法,感到非常气愤。据她讲,当初与她一同应聘进公司实习的女孩,有许多能力不及她。公司宁愿录用能力差一点的人,都不愿意录用她,是一种就业歧视。更何况,她还没有结婚,完全可以去做手术,不会对工作产生影响。
“我们是按照公司的正常录用程序,谈不上就业歧视。”该公司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招聘的每一个员工,公司都会进行严格体检,条件不符合者,拒绝录用是一种正常行为。对于怀孕的求职者不录用,也是企业自身的利益需要,并没有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
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孔华律师说,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此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企业的做法并不是一种就业歧视。所谓的就业歧视,是指求职者符合招工条件,用人单位故意人为设置障碍。张小姐所应聘的公司做法,构不成就业歧视的要件。张孔华认为,张小姐怀了孕,企业拒绝录用,这说明企业的用人风险意识提高,其做法不但合理,也是一种良好的现象,可以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对于营造社会稳定因素也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