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称,去年8月初,林某向他借款6万元,借期为三个月。但不到一个月,林某不幸因工伤死亡,并因此获得工伤赔偿款73万元。王某来到林某家讨要,得知林某已经与妻子离婚,就向林某的父母提起林某借钱一事。林某的父母正处于伤子之痛中,对王某的要求一口回绝。
交涉无果,去年年底王某一纸诉状将林某父母及林某女儿小林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三被告认为,林某工伤去世后得到的73万元死亡赔偿款,不应属于遗产。而林某去世后没有留下可归还王某的钱,为此,他们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虽然死亡赔偿金依法不属于遗产范围,但是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并不能确定林某已没有其他遗产可供继承。法庭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现借款人林某已死亡,而林某的父母又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林某的遗产,因此林某的父母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但林某的女儿小林作为继承人并明确表示了愿意继承遗产的意愿,所以应承担其父亲林某生前所负的债务。最终法院判决:林某女儿小林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王某借款6万元。(冯小平 北璎 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