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九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8个月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12个月,20-30周岁 10个月,30-40周岁8个月,40-50周岁6个月,50-55周岁4个月,55-60周岁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