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死亡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或者工资单。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须提供能够作出有效证明的两人以上证人证词,并根据最高院证据规则,证人证词必须分别作出,证人签字确认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就医病历等医疗资料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用人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盖章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6、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供能证明与伤害职工为近亲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授权委托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2、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发生
事故时的两人以上的证人分别作出证明材料,证人签字确认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中要具体说明事故发生当时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的部位和程度;
3、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4、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提交上下班的工作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6、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7、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三)认定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内,所在单位应当向我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表》(本表在工伤与社会保障股领取),并提交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我局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认定结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自作出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如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以上就是职工死亡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都是一样的。但是对于认定所需材料会有所区别。职工死亡时还需要额外提交相关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继续阅读文章下方延伸内容。
二、职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申请认定工伤死亡需要什么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二)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
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4、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7、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