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4月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8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拒缴或漏缴的企业,除了会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并收取滞纳金外,还将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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