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门诊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住院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