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职工上“三险”,节假日上班有加班费,等等,这些在劳动合同上的白纸黑字,实际上只是做做样子。遇到有关部门的执法监察,员工们也是缄口不言。
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按劳动合同执行,只是把合同当做应付执法监察的挡箭牌。这是近日在河南省某医院发现的咄咄怪事。
一位业内人士说:类似该医院的这种做法,在全国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当前,随着就业压力的日益加大,求职者在职场上成了弱势群体,为了能找到一份工作,他们不得不屈服于用人单位。一位劳动问题专家指出:更重要的是,许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对《劳动法》知之甚少或根本不了解,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加班加点不加薪、福利待遇低、劳动安全保护设施不健全等违法现象,一味迁就忍让,不敢理直气壮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河南省某医院招聘的一些护士,劳动强度大,每月仅能休息两天,单位也没给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面对如此不公正待遇,这些护士却在有关媒体采访调查时,迫于单位的压力拒绝提供线索。
“现在就业竞争激烈,不怕招不到工人,不愿干走人!”这是许多用人单位的“口头禅”。
事实情况也的确如此。一些用人单位抓住求职者找工作难的弱点,不仅提出的招聘条件十分苛刻,而且还强迫职工签订“霸王条约”。有的单位为了应付和逃避劳动监察,甚至采取了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卑鄙伎俩。劳动合同明明写着给职工办理“三险”,每月休息8天,法定假日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等条文,可在实际工作中却拒不执行,并威胁职工说:“谁敢说出去,一切后果就由谁承担!”
河南省郑州市一个外人看起来还比较正规的单位,今年招聘了几十名职工,双方按有关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可单位根本就没按劳动合同办事,随意加班加点,肆意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家单位不仅没按规定给职工办理“三险”,而且还拒不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并规定职工每月只能休息两天。今年国庆节期间,该单位仅让职工休息了一天,却只给了职工50元的“加班费”,远远低于国家规定。
虚假合同往往比较隐蔽,一旦被劳动执法部门发现,这些单位又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逃避责任。
笔者呼吁,有关部门要标本兼治,加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敢于通过正当渠道向有关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对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现象,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