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诺西所签劳动合同日期是2011年4月29日,仅仅4个月就被裁,这让我不能理解。”2011年8月19日,从外地出差回京的李先生刚到办公室就接到了裁员通知,相关负责人把他们部门的人员叫到会议室口头宣布了此事。8月22日,一纸诺西提供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就出现在了他们面前。
在该协议书中,裁员原因被归结为“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让被裁员工不能信服,“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提供具体证据证明,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据上述员工透露,诺西对上述协议书的签订作出了要求,即不能协商、不能带走、不能复印,也就是说必须在协议书上签字,才能够最终拿到协议书,“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该公司当时还要求,相关员工在8月26日前签订该协议书,就能拿到“N+2”的工资赔偿(N指在该公司工作的年份,2指提前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和一个月的补偿金)。
20日,一位女性员工给记者出示了她所签订的协议书,该协议书上注明,“公司向员工支付了本协议约定的离职费用后,公司在建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对员工所产生的所有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公司不再对员工负有任何支付和其他义务。员工承诺不再对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公司领导人、雇员、代理人员提出其他主张。即使员工可能还对公司享有其他任何权力,员工也明确表示放弃。”
“这个合同签了就意味着我放弃了未来所有的权益。”该女性员工对记者透露,她与诺西刚签合同几个月,就以仅仅5万—6万元结束了劳动合同。据称,约有230名员工最终签订了双方协议书。
针对员工的不满,2011年8月31日,诺西对内部发布了《致员工的一封信》,其中提到,“本次人员裁减遵循协商为主,单方解除为辅的方式。对于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员工,公司将履行法定的程序,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质疑裁员程序违法,被裁员工的不满还在于公司在企业年金上没有给出妥善的解决办法。
李先生表示,根据规定,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入职的员工都有企业年金,截至裁员,这些员工的企业年金少则几千元,多则10万—20万元。
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诺西收购摩托罗拉相关资产时签订的《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发现,对企业年金部分有着相关约定,除对补充养老福利账户余额予以注明外,还表示“根据摩托罗拉相关福利政策,支付条件得以满足后,诺西届时将向员工支付上述款项”。
然而,上述员工表示,迄今为止,在企业年金的处理上,诺西并没有给出任何说法。不论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还是该公司针对另外约10名员工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均未提及企业年金的处理方案。上述女性员工担心,签订双边协议意味着放弃未来所有的权益,那企业年金是不是最终也无法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