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2013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去美国等境外生二胎也是按超生处理。另外,根据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算,超生一胎至少要被罚款22万元,而且“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也要被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深圳的晚育产假又增加15天后,共计16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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