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被企业炒掉不是第一次报道,这家电镀公司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周先生和杨先生也决不会是“企业炒掉工会主席”新闻的终结者。我坚信,只要固有体制不改变,今后一定还会有更多“企业炒掉工会主席”的事情发生。
如果周先生和杨先生在担任工会主席和副主席期间充当企业与工人之间的老好人角色、不断和稀泥而不为工人争取利益,如果他们蜕变为企业老板的左右手随从,如果他们……我想,周先生和杨先生也不至于被企业炒掉,相反还有可能被“重用”。
工会主席被解职,折射《工会法》无力。《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显然,该电镀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将周先生和杨先生由工会主席和副主席改任“绿化清洁员”严重违反《工会法》。
应从体制上理顺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工会主席、副主席为员工维权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指望企业经营者的有没有良知、依法不依法,而是要靠一个科学而稳定的模式。如果政治上、经济上不依附于企业,那么工会就有了抗衡的力量。
事实上,如今许多企业工会都俨然成为了企业的一个工作部门:五一节搞搞歌咏比赛、运动会,中秋、国庆、春节时给工人们送点米、面、油什么的。小恩小惠看起来不断,实际上真要涉及根本利益就会发现工会无能为力。因为人事关系和工作经费的制约,使得工会没有跟企业叫板的底气。
工会不独立,维权无异于与虎谋皮。工会主席、副主席周先生和杨先生的被炒,不但是其个人的不幸,而且更多的是让人见证了工人维权的尴尬。中山这家公司的工会主席是职工选出来的,说明该公司一定程度上还是比较开明的企业。而人们见得更多的工会主席是企业自己委任的,有的企业甚至干脆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兼任工会主席——资方代表出任工会主席,工人权益的保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