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公司工会主席李先生为表达对法官公正执法的感激之情,特向门头沟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毕芳芳赠送了感谢信和一面“公正执法,维权利民”的锦旗。2006年1月,李先生因履行工会主席职责与公司领导发生矛盾,其所在部门被公司撤销。公司未对李先生进行任何工作安排,并将其工资从2200元降低到580元。李先生向门头沟区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反应。但是,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李先生的工作问题仍未能妥善解决。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工作。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了保证企业工会主席能够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毕法官慎重地审理了该案,特别是在判决书中,对双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明确了认证依据。同时,还对所适用的法律详细说明理由,解释裁判的合理性、合法性,最终判决公司给付李先生工资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200余元,并安排李先生相当于原部门经理级别的工作岗位,恢复原工资标准及相应待遇。判决后,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树凯在感谢信中写到:“我与法官素不相识,但贵院作出的(2006)门民初字第2121号民事判决书,不仅仅是维护了我作为一企业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它维护了《工会法》、《劳动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这份判决书,我亲身体会到了我国司法真正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