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乐至县蟠龙镇晏家沟村七组民工王俊成,通过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到某隧道局二处市政五公司承建的沈阳至铁岭城际铁路土建工程项目部从事焊工工作。
2010年12月15日上午10时许,在工程施工中,因挖掘机挂断树枝落下,击中王俊成胸背部,造成胸椎骨折、脊椎损伤、胸椎脱位、椎管狭窄,导致胸椎以下高位截瘫、大小便失禁。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工程项目部将王俊成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住院93天后,于2011年3月18日转至一家康复医院治疗至今,并垫付了抢救治疗费和康复费。
事发后,农民工王俊成家属找到乐至县总工会,请求帮助。随后,乐至县农民工维权领导小组确定由乐至县总工会副主席谢泉、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川祥、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陆澜组成工作组,于9月16日前往沈阳参与王俊成工伤赔偿调解处理。
9月16日晚到达沈阳后,工作组及时与公司工程项目部取得联系,确定17日进行商谈。工作组到康复医院去看望王俊成,了解其伤情和有关费用开支情况;召集王俊成的家属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对工伤赔偿的意见,向他们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组也对本次协商工作进行了内部分工,商定了谈判方案。
9月17日至23日,在为期7天的时间里,双方进行了8次艰难的谈判。每次谈判下来后,工作组及时与伤者家属座谈倾听意见、帮助家属写材料、到有关单位搜集资料、了解医药器材行情、咨询王俊成后期护理有关费用。最终工作组以真诚感动了用工单位,达成一次性赔偿伤者100万元、家属所借支的106107元全部由公司报销的协议。
乐至县总工会倾力为农民工维权的行动,感动了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王红强,他欣慰地说,这次协商座谈有三最:一是乐至县委、县政府最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工维权。“以往的工伤处理中,一般是伤者自聘律师参与协商或诉讼,即使是县上出面,也只是打个电话或者发个函过来,没有想到王俊成的工伤处理,乐至县会派出人员并且是工作组来参与协商。”二是座谈时间最长。处理王俊成赔偿,共谈了七、八次。三是赔偿金额最高。以往王俊成相类似的二级伤残,赔偿金额就是70万元多一点。“对王俊成的赔偿,我们原打算在70万元以内进行考虑的,但由于你们乐至县农民工维权领导工作组的高度重视和真心实意的工作,感动了我们项目部的班子成员,所以破天荒地达成了110万元的赔偿,这在我们项目部、乃至整个公司都是一个先例。”王红强说。